每到各大节日,商场的购物卡销售窗口排着长队,购买者不用张口,销售员就会在发票上写“办公用品”,此场景屡见不鲜。购物卡实名制的推出,无疑向购物卡乱象出了一拳,但这一拳应该“来得更猛烈些”,不但在购卡时要实名,用卡时更要跟上管理,彻底堵上漏洞。
意见中规定,对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发卡人并且每张卡限额5000,却只字未提用卡实名制。就好比,我买的购物卡送给了你,你自己用或者再送给别人,消费时哪会有人知道,来来回回实名的初衷又回到了原点。
其实,用没用这张卡,谁用这张卡,商家最知道,但是商家和购卡者,尤其是一些购卡大户,其实是一种暧昧的关系,商家为了赢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很有可能,所以这更需要在用卡时的管理。购卡实名,用卡也得实名,在购物时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最好是用卡时不仅能显示购卡者的信息,同时也能显示用卡者的信息。
此外,对购物卡的流通环节进行有力管理,对一些违规商家重罚。这在管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但是不能因为管理难就因噎废食,不然就成了“有名无实”。(刘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