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用购物卡送礼成为一种时尚,为员工发放购物卡作为节日福利也成为企业合理避税的措施,甚至有些银行也加入了发行预付卡的行列,这些预付卡不记名、不挂失、不取现、可反复充值使用,上限1000元,是典型的“电子钱包”。
购物卡实名制一出台就引起广泛关注,但是仔细查阅全文后发现,此次最明确的要求就是建立商业预付卡的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和个人,由发卡人实行实名登记。
但是,涉及这种商户预付卡的,却没有明确主管部门,而是含糊地指出:“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商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这里的“商务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聊城不少商户发行的购物卡几乎全属于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商家纷纷表示,要实行实名登记也可以,同时他们也表示,没有明确监管部门,没有出台监管细则,这样的规定恐难执行。
笔者认为,出台此类通知,还是明确点好,既然都开始监管了,监管部门就不能露个面吗?真想做成这件事,细则也该同期出台吧,这样执行起来才不会一头雾水。 (杨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