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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在菏泽已实施
多数房产销售中心在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等详细信息
  • 2011年05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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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30日讯(见习记者 田卉)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经营者必须执行“一房一价”政策。30日上午,记者走访了菏泽市多家房地产销售中心,看到多数销售中心已将一房一价价目表在售楼大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但问起市民对已执行的“一房一价”的态度,很多市民表示相对于“一房一价”的执行力度,他们更关注购房的成交价格。

    近日,多家房地产销售公司已接到菏泽市物价局通知,可领取经物价局审核通过的商品房销售“标价牌”或“价目表”。据了解,在5月18日之前大多数商品房经营者已将预售许可和已经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楼盘的相关材料上交物价局审核,经物价局审核后,商品房经营者须在接到审核通知5日之内,将通过审核的材料(其中包括预售房屋“标价牌”“价目表”)在销售中心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多家售楼中心在大厅的中心位置,都挂有“一房一价”信息公示牌,上面明确标示了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土地使用年限、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房源销售状态、楼盘建筑结构、容积率、绿化率等。

    正在看房的李女士说,“以前每套房子根据楼层、是否朝阳、建筑面积等不同也是一套房子一个价格。”对于新执行的“一房一价”政策,她说自己不是很了解。

    从事商品房销售工作6年的王先生说,以前很多房屋销售虽然也是一套房子一个价格,但是对购房者不太关注的信息一般都不会公示,这次“一房一价”要求公示的信息很详细,对预售房屋的容积率、绿化率、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率等都要求要明确公示。

    “一房一价”在菏泽执行后,普通购房者对这一政策有什么样的反映,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多位购房者中,是否“明码标价”对普通购房者来说,似乎并不重要。大多数购房者表示并没有太在意售楼中心是否公示每套房屋的价格,主要是通过咨询售楼人员来了解价格及房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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