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张遇哲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出台了购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一系列制度。记者实地调查却发现,一些购物中心和商场依然可以不记名购卡,用现金支付,总额也没有限制,《意见》的执行流于一纸空文。(5月30日《中华工商时报》)
应该说,出现这样的结果完全在公众的意料之中。早在购物卡实名制获批的消息发布伊始,便引起网友们的围观和热议,其中质疑者多赞成者少。“只出台政策而没有相关细则,只提出要求却不涉及处罚”的明显漏洞,成为公众质疑政策执行力的焦点。
近年来,购物卡逐渐演变成行受贿的媒介,使得一些不合法的行为隐秘化,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对此,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一再呼吁推行购物卡实名制,加强对购物卡发行、使用和流通的监管,在源头上防止购物卡异化。然而,当购物卡实名制政策“千呼万唤始出来”,却因为设计缺乏缜密性和前瞻性、没有监管细则的跟进而迅速沦为“花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任何政策都不可能绝对完美,无懈可击,必须要面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较量和博弈,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为政策的先天缺陷开脱。“上有政策”需要超乎常人的大智慧,思维超前一步,穷尽一切可能,使政策的制定臻于完善,而不能被“下有对策”牵着鼻子走,疲于亡羊补牢。
社会和公共事务管理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政府的一言一行都会在民众心中无限放大,丝毫马虎不得。制定政策应做到“博学之,审问之,慎行之,明辩之,笃行之”,使其更具有前瞻性,在实施中更加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