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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满月之际,记者调查公共场所禁烟现状
小餐馆仍是吸烟“重灾区”
  • 2011年05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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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园园

    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烟令”实施满月之际,正逢第24个世界无烟日。30日,记者调查发现,医院、车站等大型公共场所已鲜有人吸烟,但小餐馆烟雾缭绕,仍是吸烟“重灾区”。记者从烟台市卫生局监督所获悉,禁烟范围可能将有新的限定,小规模餐馆有可能不被列入禁烟范围。

    执行力度不均小餐馆仍烟雾弥漫

    30日,记者在烟台市区各大医院、车站、火车站、大型宾馆等地看到,这些公共场所均贴上了禁烟标志,吸烟室也已取消,大厅内并有相关工作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在毓璜顶医院门诊楼,记者在各个楼层候诊区域里转了一圈,没有发现抽烟现象。在火车站售票厅,记者观察了半小时,也没发现有吸烟者。汽车总站的工作人员常女士告诉记者,发现有旅客抽烟,工作人员会上前劝阻。禁烟令实施以来,明显感觉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旅客少了。“有的人能随手把烟给掐灭了,有的人则跑去门外吸烟。” 

    然而,在一些小餐馆,记者并没有发现醒目的禁烟标志,仍随处可见吸烟者。 

    30日中午12点,在海滨小区附近的一家东北饭馆,记者坐下不到5分钟,就被呛人的烟味熏得干咳起来。记者发现,不足50平方米的小餐馆里,共有三四个吸烟的,墙壁上并无禁烟标志。此时正值营业的高峰期,营业人员都在忙碌,无人上前劝阻。

    随后,记者又来到烟大市场,发现众小餐馆并未标有禁烟标志。在一家烧烤店,四五个男子围在一起,一边吃着烧烤聊着天,一边喝着啤酒吸着烟。“我们小本经营,顾客要抽烟我们也不好意思劝阻,再说地方不大,也没人来监管我们。”一家餐馆的老板娘这样说。

    小餐馆监管意义不大可能不被列入禁烟范围

    “禁烟令”实施近一个月,小餐馆为何无动于衷?不少餐馆老板顾及自身利益,不敢进行劝阻。也有不少餐馆老板存在不被监管的侥幸心理。针对这一情况,记者采访了烟台市卫生局监督所三科科长姜良彦。

    据姜良彦科长介绍,按照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为公共场所禁烟执法主体,各省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细分公共场所,即明确哪些场所为禁烟场所。

    不久前,针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省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探讨。姜良彦科长作为烟台市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并针对烟台地区的实际情况,提交了相关提案。据了解,在他提交的提案中,涉及禁烟范围划定。

    “烟台市有一定规模的餐馆才有可能被列入禁烟范围。”姜良彦科长说,有可能是100平方米以上,也有可能是200平方米以上,“具体禁烟范围的划定,还没有出台。”

    为何要提交这样的提案?据姜科长介绍,从监管的实际意义看,小餐馆由于就餐人数少,吸烟人数相对也少,对多数人形不成影响。现在烟台市五区内只有三十几个监督员,而监督范围之内的公共场所就有九百多个,禁烟执法也存在一定难度,“主要还是考虑到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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