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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场已推实名制购物卡
业内人士:购物卡销售暂未受到影响
  • 2011年06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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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31日讯 (记者 郇恒吉 见习记者 马明)国务院办公厅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31日,记者走访枣庄几大商场发现,部分商场已经推出实名制购卡。 

    31日上午,记者来到君山中路上的贵诚购物中心,在该购物中心总服务台前,记者以顾客名义咨询购买1000元以上的购物卡是否实名登记时,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并不需要。“实名登记的问题并未收到相关通知,近期前来办卡的单位和个人也为出现陡增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 

    在银座购物广场枣庄华山店购物卡办理中心,一位顾客正在咨询购卡事宜,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凡购买单张购物卡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一次性购卡总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26日,我们看到国务院发布相关意见的消息后,27日便接到了济南总部的通知,要求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目前效果还不错,顾客也比较配合。”银座购物广场枣庄华山店财务部赵部长表示,购物卡的销售影响暂时还不明显。 

    赵部长表示,他们集团旗下在枣庄的所有购物广场都是按此规定实行的,目前销售的购物卡最大面额为5000元,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要求购卡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并会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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