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姜黎明) 近日,蓬莱市民王女士在某化妆品超市购买了一盒祛斑霜,使用5天后,王女士脸部出现红肿、溃烂等症状,险些“被毁容”。
近日,蓬莱市民王女士在某化妆品超市购买一盒祛斑霜,按照说明书进行使用。当使用到第二天的时候,王女士感觉面部出现发红发痒症状,便向化妆品超市打电话询问,该店营业员告知王女士发生这种症状属于正常情况,可以继续使用。
但当王女士继续使用到第五天的时候,面部出现大面积红肿、溃烂等症状。于是,王女士再次来到该化妆品超市,要求对方提供医院治疗,不料遭到化妆品超市的拒绝。王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在对该化妆品调查时,发现该化妆品属三无产品,且商家提供不出供货发票。王女士面部症状经医院确诊为接触性皮炎,经过10天的治疗,虽有一定好转,但面部仍然留下了深褐色的斑点。
后经消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化妆品超市一次性赔偿王女士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赔偿费用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