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岗女工杜女士到银行取款3000元被多给2.7万,3次到银行退款均被赶出。银行自查发现出错才连夜追款,但对杜女士还款热心之举毫不领情,并拒绝道歉。(6月6日《扬子晚报》)
银行为何如此傲慢、无礼呢?某银行负责人给出了答案:银行出现取款错误的事情很常见。银行有监控,会找到多取钱的当事人,不还钱可追究其法律责任。有许霆活生生的例子摆在那里,难怪银行不慌不忙、不理不睬的。
诚然,从法律的角度说,储户在取款时由于银行的失误多拿了钱,储户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如果银行追要,储户负有返还义务。但是,不说“顾客是上帝”,储户主动上门还款,银行总该讲点礼节吧。而且银行规定“钱款当面点清,离柜不认”,银行丢了钱,储户主动还款,银行不领情;储户不还钱就是违法行为,银行少给了储户钱,银行却可以“不认”,监控录像可以选择性失明。这是什么霸王逻辑,这对储户公平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到银行办理业务,他们与银行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银行对待自己的钱和储户的钱执行双重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显失公平的违约行为。
面对银行三次驱赶还款下岗女工的习惯性傲慢,一方面,银行要检视内部规则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主动放下傲慢身段,尊重储户的感受与权利。另一方面,上级银行要介入调查,修补银行的管理漏洞,给银行立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