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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烧广告,没钱做环保?
  • 2011年06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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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张遇哲

    日前,央视曝光哈药“污染门”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哈药股份年报显示,2010年公司的环保投入约1960万元,广告投入达到惊人的5.4亿元,后者是前者的27倍。人们质疑:一家年销售额上百亿的制药业巨头,为何宁愿一年花5亿巨资做广告,也迟迟不根除困扰周边居民多年的环保问题?(6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不是这家知名制药巨头第一次遭遇环保指责,但却无疑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据悉,目前环保部门已经严令哈药总厂进行停产或减产,青霉素车间将异地搬迁至哈尔滨市阿城区,本月中旬正式签约。一切似乎都在朝着人们所期待的方向发展。不过,历时多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哈药集团污染事件倘若就此草草收场,总让人无法感到痛快淋漓。

    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肆意排污多年给当地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如何补偿?要知道,哈药集团是一个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老厂,制造水陆空立体排污也已多年,等到民意沸天呆不下去了,就干脆拍拍屁股走人,这样的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些?

    过去数年间,每当环保部门要求限期治理时,哈药集团都会“哭穷”,又是说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减排和清洁生产,又是叫屈异地建厂的投资巨大,极易造成企业亏损。然而,广告投入是环保投入27倍的巨大反差,让哈药集团自己打了自己一个耳光。

    有钱打广告,没钱做环保,这一现象发人深思。一言以蔽之,正是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不完善,给了企业藐视环保恣意而为的底气。行政罚款的数额与违法所得的利益极不相称,再加上某些地方官员从追求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考虑,往往大事化小,无法触动企业内心。

    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由过错方承担责任,体现权责对等的公平原则,是促使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必然选择。具体到哈药集团“污染门”而言,除了立即停产和尽快搬迁避免造成新的污染外,还必须对过去污染给环境造成的“隐形危害”和治理成本进行合理评估,向哈药集团进行索赔。

    早在2004年,环境损害补偿单独立法就被提到议程上来,但时至今日依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哈药“污染门”不应仅仅作为个案处理,更应以此为契机,推动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为遏制越来越突出的环境污染祭出法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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