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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要永久性标明责任人
  • 2011年06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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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喻雯 孟敏 实习生 何则伟) 为让市民住得更加安心,省城安居工程实施终身责任制,对保障房质量“一保到底”。

    从6月9日起,济南市建筑工地要设置3个工程管理信息标牌: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以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所有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都要率先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10日,记者从济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从6月9日起,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推行设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以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等3个工程管理信息标牌。

    “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警示牌应采用坚固、耐久并具有防雨防潮功能的材料制作,尺寸宜为600mm(宽)×800mm(高)。”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永久性标牌宜采用花岗岩制作,规格尺寸不应小于500mm(高)×700mm(宽)。

    此外,济南市安居工程率先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牌制度,所有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都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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