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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必须逐户逐间验收
保障房建设单位出事故,一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 2011年06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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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建设中的保障房。 本报记者 王媛 摄

    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喻雯 孟敏 通讯员 关学军) 10日,记者从济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在保障房建设质量上,济南市要求确保保障性安居住房分户验收率达到100%,在分户验收过程中,要做到每户必验、每间必检。

    按照规定,在分户验收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组织有资质、有能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验收方案认真验收,做到每户必验、每间必检。此外,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不得自行降低验收标准,确保住宅结构质量、使用功能。对于分户验收检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要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必须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和分户验收的结果应张贴在入户的醒目位置。

    对于没有达标或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济南市也有严格的惩处措施。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一律不得交付使用,施工单位不得参与评优和企业升级。凡参与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的单位因职责不到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其企业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一年内不得在济南市参加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另外,对施工期间被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工程相关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公示其不良记录,整改合格前不得在济南市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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