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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小学生校服每套不高于 80元
  • 2011年06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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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6月12日讯 (见习记者 李淼 通讯员 王彤 张立伟 闫鹏)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要求,近日,枣庄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对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进行治理规范,明确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装费,小学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每套不高于100元,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高中学生服装费,每套不高于120元,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在新生入学时配发。 

    学校向小学、初中学生提供集中午休服务可收取午休费,同时,提供午休服务应安排专门床位,指定专人管理,无专人管理的不得收费。同时,学校可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含中等职业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按成本或定价据实收取课本费;学校还可代学生统一购买作业本,按成本或定价据实收取作业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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