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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省直单位配发公务自行车
倡导3公里内骑车执行公务
  • 2011年06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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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14日讯(记者 乔显佳 通讯员 李玉焕) 14日是我省公共机构“低碳体验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志愿者宣誓暨省直公务自行车发放仪式上获悉,我省为部分省直单位配发100辆公务自行车,倡导公务员在办理公务时,3公里内骑车往返。

    发放仪式上共向部分省直单位发放了100辆公务自行车,每家单位3-5辆。原则上,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应骑公务自行车往返,减少使用小轿车,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绿色办公。

    据了解,公务自行车禁止公车私用。省直公务自行车归省级机关事务局所有,免费发放给各单位。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和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对其管理和使用情况,省级机关事务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处长吴昌富表示,本次免费向部分省直单位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不是从此以后不准坐汽车了,而是为了倡导近距离使用自行车出行,减少汽车排放。”

    “骑自行车办公务可以同时健身、减肥,用好了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短距离内就没有必要开车了。”在会场推走一辆公务自行车后,省级机关事务局工作人员樊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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