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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不积极
8家企业受通报处理
  • 2011年06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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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宋珊珊) 14日,记者从青岛市建管局获悉,8家企业未按规定参加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推进会,被通报处理。

    近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召开了由市内四区在建建筑工地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推进会。绝大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高度重视,遵守纪律,按时参会,但仍有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环境整治行动缺乏足够重视,5家企业替会,3家企业迟到。

    为严肃整治行动工作纪律,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这8家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根据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这8家企业给予扣2分的处理。下一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整治行动迟缓、工地环境整治不到位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理,推动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通报名单:

    替会单位: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房产工程公司;中建六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迟到单位:镇江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山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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