酥糖里吃出抽过的烟头,面对要求解释的消费者,销售方直接摆出“你要几倍赔偿”的架势来对待(本报6月14日C08版曾报道),丝毫没有悔改的意思。在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之下,问题食品仍旧层出不穷,甚至小问题还得不到商家的重视。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食品问题的处罚力度还不够重。
撇开瘦肉精、毒豆芽等问题不说,瓶装水里喝出絮状物、饼干里吃出螺丝等这类对知名食品商家的投诉不断见诸报端,有的产品同一类投诉还出现过多次。对于食品生产商家来讲,在食品包装袋上印制商家信息,除了响应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外,为的是能及时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信息,以提高自身产品的品质。
可部分食品商家却视消费者的投诉如眼中钉,认为投诉的都是来找茬的,目的就是想要钱,要赔偿。于是财大气粗的商家面对消费者时,多数是给钱封口,此事也就此息事宁人,商家下次该怎么干还怎么干,并不从中查找问题原因。天长日久,处理此类问题多了,商家对待前来投诉的消费者态度也蛮横起来,反正法律最高也就是十倍赔偿,赔了又怎样?
笔者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法》,商家出售问题商品,有关部门对其最高罚款不超过10万元,这个标准对于商家来说只能用“九牛一毛”来形容。且在部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今天,会不会被处罚还是另一码事。问题食品也就继续前仆后继地出现在市场上。
笔者认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企业应该将消费者的投诉当成是完善自身产品的推动力,从投诉中不断找出不足。有关部门也应该“不以事小而不为”,抬高违法成本,对小问题经查实确属商家责任的,就罚到他“肉痛”,以免类此问题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