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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惩罚越来越重
  • 2011年06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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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文强

    醉驾害人害己,很多重大交通事故中都有醉驾的影子。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国家对醉驾的惩罚也越来越重。根据规定,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就是醉驾。

    以前醉驾只是处以拘留。在2010年4月1日,对于醉酒驾驶者,只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今年五一后,醉驾成为犯罪。2011年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驾列入犯罪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驾驶证也要吊销,5年后才能考。2011年4月20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明显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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