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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商品不合格被罚
一卖场负责人殴打执法人员
  • 2011年06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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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6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刘全平 王靖)14日上午9时30分,临朐县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县质监局工作人员报警,称在一手机大卖场执行公务时,遭到卖场负责人及员工殴打,工作用摄像机被抢走并砸坏。城里派出所出警,经调查了解,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聂某当场抓获。

    经审查得知,当日上午9时,县质监局执法人员陈某、丁某、王某三人依照法律程序前往该手机卖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到达店内时,一服务人员称手机卖场的法定责任人徐某某外出未归,当工作人员将两份文书放到柜台时,徐某某却急匆匆的回到了店内,并将通知书夺过撕碎。

    此时,执法人员为了保存证据对现场进行了录像。徐某某见状,便冲上去企图抢夺保存证据的摄像机。陈某即将摄像机交给了丁某,让丁某到室外保护好摄像机。气急败坏的徐某某一巴掌打在陈某脸上,并招呼店内的伙计和站在门口的外甥聂某等冲上前围堵丁某,将丁某和陈某先后推倒在地并恶语相向。聂某抢过丁某手中的摄像机后交给徐某某,徐某某将摄像机摔碎。无奈之下,一名被打的执法人员拨打110向民警求助。

    一周前,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该手机门市检查时发现,徐某某店内经销的一款手机电池所标注的商品条型码与生产厂家不符,按照法定程序,责令其限期整改。

    当日,徐某某并不在场,执法人员对产品进行检查后告知服务员来某,该店商品不符合规定,质监局将依法对手机门市进行处罚,一周后下发整改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徐某某得知情况后对质监局的检查产生了抵触情绪,案发当日,看到质监局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检查时,便上演了一场妨害执行公务的闹剧。

    6月15日,民警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后,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聂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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