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1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贾军 韩娟) 委托中介介绍的保姆,干了8天请辞,未签协议,中介却仍要收取80元中介费。20日,一市民将家政公司投诉至工商部门,最终仅支付各种活动费用30元。
6月10日,市民李先生委托李沧区一家政服务部介绍一名保姆,双方达成协议,规定试用期3天,期满签订协议。3天后,李先生一家提出将试用期延长至20日的要求,家政服务部同意。18日,保姆提出辞职。李先生向家政服务部支付保姆8天工资800元后,因对保姆服务不满意,拒绝了再介绍保姆的提议。
可这时,家政服务部却向李先生提出收取80元中介费。李先生很不解,家政服务部尚未成功介绍保姆,为何要收中介费?对方解释说,10%的中介费是业内行规,既然支付了800元工资,理应支付80元中介费。双方协商不成,李先生只得求助虎山路工商所。
工商人员指出,家政服务部虽然积极履行义务,但并未促成李先生与保姆之间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法,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经调解,李先生同意支付家政服务部交通费、电话费等各种活动费用共计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