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21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周庆祝) 济宁高新区一男子酒后驾驶无牌越野车,接连撞上摩托车和小客车,因车速较慢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该男子却因危险驾驶罪被拘役3个月。
5月22日15时许,董某中午饮酒后,驾驶无牌照越野车行至金宇路一十字路口处,与盛某驾驶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以及姜某驾驶的小客车接连发生刮擦。交警部门当场将董某控制,并闻到了一股浓重的酒气,于是按照法定程序抽取了董某的血液。经鉴定,董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42.5mg/100ml,为醉酒驾驶。
在法庭上董某后悔莫及,他表示自以为酒量大,大脑很清醒,结果开起车来因反应迟缓发生了车辆刮擦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赔偿被撞车辆损失1万余元,刚刚承揽的装修工程因为被判拘役无法施工,直接经济损失就30余万元,让他损失惨重,董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以后酒后绝不开车。
法庭审理认为,董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与其他车辆刮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董某能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作出拘役3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