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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引来维权尴尬
讨薪伤人被索医药费
  • 2011年06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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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21日热线消息(记者 岳茵茵) 市民小郑因没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讨薪遇到麻烦。小郑的家人、朋友一气之下与雇主发生撕扯,将其抓伤,反遭雇主索要医药费。21日下午,小郑来到本报《今日运河》编辑部,告诉记者,因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也很困难。

    小郑告诉记者,2010年她大专毕业后,同年12月份应聘到济宁某房产中介公司工作,实习期每月600元的底薪加提成。2011年2月份,小郑因卖出一套价值42万元的房子,转成正式职工,底薪提到了800元。后来随着业绩的不断增长,小郑的工资也涨了不少。今年6月份,小郑因公司待遇问题和老板发生争执,认为老板态度不好,因此向公司提出辞职,同时向老板索要5月份销售业绩提成。

    小郑说,公司一共欠她2500元的薪水,但老板说还没办完过户手续,目前不能支付。小郑认为,自己已经离开了公司,以后再向其索要这笔钱会更麻烦,让老板写一张欠薪字条,被拒绝。

    18日,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撕扯起来,公司负责人白经理的脸被抓伤,小郑的男友胸口也被砸了一下。事后,小郑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因没有劳动合同及能证明成立劳务关系的书面证据,仲裁也很困难。

    随后,记者采访了济宁某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白经理,据其介绍,小郑的确在该公司工作过半年,辞职时因两笔业务还没走完最后手续,曾承诺7月18日前后付清。“购买方只交了一部分定金,但这些钱都是卖主的,还没转成中介费。要等房子过完户,改完合同才有中介费,我们才能给小郑钱。”白经理说,小郑不同意,带着家人到公司理论,后来发生了争执。“我的脸被他们抓伤了。”白经理表示,只要小郑的家人赔偿医药费,就可以支付给小郑剩余的薪水。

    采访中,劳动部门提醒广大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一定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保留好工资卡。雇工应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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