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孙海明) 23日,市消保委发布3号消费警示,公布产品与网站描述不符、服务跟不上、提前付款遇问题无法退款等情况,提醒消费者防范网购中容易出现的多项问题。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说,不少消费者反映团购商品和服务与团购网站宣传不一致的情况,认为受到欺诈。而团购券都设有使用期限,在期限内预约根本约不到,超过期限就被告知作废,惹出很多消费纠纷。另外,还有消费者反映有些商家团购产品标价虚高,欺骗消费者。据介绍,根据团购活动性质,活动参加者多在几百到几千甚至几万人。一些商家只顾利益,根本不考虑自身库存和接待能力。团购成功后,后期履行往往出现问题,不能提供相应商品及服务。而团购网站大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前付款,遇到问题时消费者维权难。
针对以上情况,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参加团购时要注意维权。选择可靠度高、口碑较好的团购网,其次要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确认短信、确认页面等消费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