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3日热线消息 (记者 胡志英 通讯员 邹旭 兰华)莒南县的王某以为骑摩托车不会被查酒驾,没想到最终落得拘役1个月和罚金2000元的下场。6月22日,临沂首例“醉驾摩托”被判入刑。
今年31岁的王某是莒南县涝坡镇农民。5月15日,王某骑两轮摩托车到好友家聚会,席间喝了半斤多白酒。午饭后,以为骑摩托车不会被查酒驾,王某骑上摩托车往家返。
当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一机械厂门前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4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6月14日,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6月22日,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