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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被撞身亡 儿寻目击证人
事故发生于5月 28日晚,地点为罗庄区龙潭路
  • 2011年06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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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2日热线消息 (记者 左肖)母亲被撞身亡后,警方已收集到物证,但是还缺少目击证人。市民张先生希望当时在场的人能站出来作证,让撞人者受到法律制裁,还母亲以公道。

    “5月28日晚11点左右,我母亲在回家路上出了事。”市民张先生介绍,5月28日晚上,父母二人收摊后,一前一后骑自行车回家,父亲在前母亲在后。途中,母亲被一辆带着乘客的电动三轮车从背后撞倒在路边。“据我父亲说,我母亲头部当场被撞出一个大口子,鲜血喷出很远。”张先生告诉记者。

    听到撞车的声音后,张先生的父亲上前把电动三轮车车钥匙拔下来,而三轮车司机拔腿逃跑。当时车上的乘客见到三轮车撞人后,下车自己走了。据张先生的父亲回忆,这名乘客大约40多岁,体型稍胖,由于当时只注意伤者,没记住这名乘客的样貌。

    据张先生介绍,通过罗庄交警大队,他们已经找到了撞人的电动三轮车的主人,并查到了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现在警方已经搜集到了物证,但是还缺少目击证人。”张先生说,由于没有目击证人,没有人指认当时到底是谁撞的人。他的父亲虽然在场,但由于是亲属,不能作为证人。

    “在事发第二天,也就是5月29日那天,民警去这名三轮车车主的工作地走访调查时,他还在工作。据了解,之后这名三轮车车主就请了半个月假走了,连工资也没要。”张先生告诉记者。

    “我母亲已经去了,我们不图撞人者赔偿,要多少钱都不能让我母亲活过来,我们只希望找到目击证人,将撞人者绳之以法,还给家人一个公道。”张先生说,他希望当晚坐在电动三轮车上的乘客能站出来作证,当时如果还有谁看见,也请他们作证,5月28日晚的事发地点为罗庄区龙潭路,龙潭金店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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