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被称为高速路“起步价”。
在1999年执行的《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由每车次5元调整为每车次15元(按车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路段除外)。
2006年的《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则规定,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其中小于7座的家庭轿车道路通行费为每公里0.4元;公路特大桥或隧道通行费为15元/车次。而载重货车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4元起至1.4元,或15元至35元/车次(公路特大桥或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