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据审计署披露,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万亿元。巨额债务从何而来?其中蕴含着多大风险?我们应当怎样看待和应对?就这些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内一些经济学家。
相当部分与应对危机相关
在应对1998年和2008年的亚洲、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政府、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筹集了大量资金。就此可以认为,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源于应对危机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地方政府债务形成原因十分复杂。一是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高度不匹配,这是造成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根本性体制原因。二是没有厘清政府和市场、企业的关系,政府融资所提供的产品性质混淆,投资主体混乱。三是相当部分债务与应对危机的宏观调控措施密切相关,但这部分债务不应同非危机时期的一般性政府债务等量齐观。
局部出现负债过量问题
审计发现,除54个县级政府外,全国三级地方政府均存在政府性债务,总数高达10万亿元,其中60%是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这当中蕴含着多大风险呢?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依据现在的审计结果,我们可以形成一个基本判断,公共部门的债务率总体上讲处在安全区。但是各地的债务负担和风险是不均匀的,局部出现了公共部门负债过量或管理问题,一旦由某些因素触发,可能会产生局部危机。
还债最终要靠税制改革
,这笔钱到底怎么还?
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应当拿出一个可行的与时效性相配合的短、中、长期的债务问题解决方案。短期内基本上可行的就是地方政府用更透明的方式举债。对于从银行借的债务,为避免给银行造成大的系统风险,应予以延期。同时,让地方政府从债券市场上筹资,发行长期债券也等于在给债务延期。但从长期来讲,还是要采取盘活资产、进行税制改革等最终解决方案。
可对地方发债确定额度
如何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直接发行地方债。既然地方政府举债已经客观存在,将来就可以报国务院批准,给地方政府发债确定一个额度。地方政府发债除了由同级人大监督以外,还可以增加市场投资者的监督,提高举债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