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在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企业效益等实际情况调高缴存比例,但调高后不得随意降低。
对于最高缴存比例的确定,李侃表示,这是为了防止出现过高缴存比例,防止出现过高收入分配差距。
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指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最长年限等问题和购房首付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一般两年调整一次,目前还是按照现有标准执行。”李侃说。
此外,李侃说,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联名卡,不得收取工本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不得收取中间业务费。一旦发现乱搭车的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采取行政手段,对银行做出正确引导,进而叫停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