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处罚力度,《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对骗提和骗贷公积金行为的处罚。
“之前的处罚政策主要是针对单位逾期不缴或是少缴等情况。”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说,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