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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新物业,也降了物业费,可为啥还有人“赖账”呢
业主委员会出“公告”帮物业清欠
  • 2011年06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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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曲彦霖) 28日,芝罘区白石新城小区宣传栏内张贴了一份由业主委员会草拟的公告———《告全体业主书》,书中劝说没有交物业费的业主缴纳费用。业主委员会为何要劝业主缴纳物业费呢?

    据了解,白石新城的物业公司已经先后经历了三次变迁。第一期物业,因为业主不满意,业主委员会将其撤换;第二期物业,因要将物业费提高未果而撤离。两期物业撤走之时,因业主欠费过多,索款不得,而拆除了小区的不少设施。

    据业主委员会的一位成员介绍,目前小区内的欠缴物业费情况还是比较严重,当初小区的物业费是1.3元,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几次努力,最终降到了现在的8毛钱,这个费用是比较低的,如果业主们继续不缴费,第三家物业公司也可能会撤离,白石新城可能会面临没有物业的危险状况。“我们不想这样。”更何况在合理的收费范围内,物业公司提供了适当的服务,业主也应该缴纳物业费。要为小区的长远利益着想。

    在“告全体业主书”中,业主委员会提出,反对依赖邻居们交付的物业费而自己长期欠费,并心安理得享受服务的行为。

    除了张贴公告,业主委员会还印制了800多份公告书,由保卫处分发,争取每位业主都能看到。“目前小区的状况不是很好,希望业主们看了这份告知书,能为小区的良好发展而付诸行动。”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公告书,白石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常赞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自接手到现在,有大约10%的业主全欠物业费,更有个别业主长达四五年未交过物业费,多次打电话、贴公告、上门造访催缴物业费都无效,部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不予回应,部分则表现出自己愿意交可是没钱的态度。现在物业公司已无法正常运作。

    白石新城3号楼的曲女士称,按时上缴物业费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没必要拖欠。”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提出自己的理由,也可以提意见。物业方面也要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提供应有的生活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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