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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严禁商业活动
  • 2011年07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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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为更好地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利益,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标准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

    根据这部《标准》,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婚姻登记机关应公开民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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