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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不达标,每平方米罚2万
配建住房可单独成栋,也可整单元配建
  • 2011年07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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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喻雯 实习生 赵亚男

    根据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土地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与土地所在区政府签订《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以位于历下区涵源大街北侧、贤文路西侧的2011—G057号地块为例,相关人员详细解读了配建公租房的情况。

    配建公租房面积 控制在60平以内

    土地竞得人按照这块地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配建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250平方米(不含地块内半地下室、地下室),55套。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户型设计应以两居室为主,其中两居室55套,一居室0套。配建住房须单独成栋,也可整单元配建。

    配建住房建成后,其房屋所有权和所占土地使用权以及按照规划设计为上述住宅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和附属物一并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相关政府部门。配建住房的实际面积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配建住房总建筑面积。

    建公租房可享优惠 必须优先开工竣工

    该合同约定配建的公租房,可根据相关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建设管理方面涉及的税费,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配建住房的配套设施应与该宗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统一标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开发商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并应保证配建公租房在这块土地建设中优先开工、优先竣工。在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移交给政府,开发商

    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出售。

    公租房面积超标 政府将出资回购

    按照规定,配建公租房的总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结果为准,超出合同约定3%以内(含)的,政府无偿接收;超出合同约定3%以上的,政府在办理完交接手续10日内,高层按照2500元/平方米的价格予以回购,小高层按照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予以回购,多层按照1500元/平方米的价格予以回购。

    低于合同约定的,政府按照2万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处罚。移交验收不合格的,由政府书面通知开发商进行完善整改,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配建公租房 纳入小区物业管理

    根据规定,配建公租房纳入所在小区实施统一物业管理,配建公租房的承租人与该小区其他业主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物业服务标准及费用在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配建的公租房若作为廉租住房使用,廉租住户物业费用根据济南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造成配建公租房验收不合格或延期竣工的,这块土地上其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不得申报竣工验收手续;每逾期一天,开发商向政府支付违约金30万元,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未按时向政府移交配建住房,每逾期一天,开发商向政府支付违约金30万元,直至移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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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不达标,每平方米罚2万
对济南来说是个大进步
开发商拿地须配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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