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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地须配建公租房
这在济南还是第一次,首批477套建成后将无偿移交政府
  • 2011年07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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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4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赵亚男)济南首次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要求开发企业配建公租房。近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下发文件,给5宗前期因开发企业竞价超政府规定的最高价格而流拍的地块增加了附加条件,竞得人须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

    在济南市5月份土地挂牌出让中,由于开发企业出价高于政府最高限价,导致5宗土地流拍。5宗土地中,2011-G053至2011-G056位于高新区大汉峪居委会凤凰路东侧,用途为居住,共162283平方米。编号2011-G057号地块位于历下区涵源大街北侧、贤文路西侧,总面积20204平方米。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显示,土地竞得者要按照土地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按照这个要求,2011-G053至2011-G056号配建的公租房套数分别为75套、111套、140套、96套。2011-G057号地块须配建的公租房套数为55套。

    据悉,这五宗出让的土地都将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来确定竞得人,不再设政府最高限价。

    根据协议,土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与土地所在区政府签订《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房型、建筑质量、开竣工时间、相关税费、配套设施等相关事宜,须按《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执行。逾期不签订《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将取消土地竞得人的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返还。

    据了解,这是济南市首次要求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配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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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地须配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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