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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民政局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核查低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清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骗保者”。核查过程中,大量“潜伏”在低保队伍中的“富裕户”浮出水面,其中一对低保户夫妻,名下拥有六处房产。从数量上来说,仅该市的石拐区一区的8200名低保户中,就查出有404人拥有二套住房。而据当地民政部门人员称,“估计还有‘漏网之鱼’”。(7月4日《新京报》)
在网上遍寻各色骗低保的新闻,发现一个共同的现象是:处理几乎一律地停步于清理、停保,也就是说以前发的低保也白发了;严厉一些的处理则是,追缴之前发放的低保金、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低保,也就是说,退了低保金就没事了;涉及有行政职务人员骗取低保的,则附之以行政处分,但这种处理从骗取低保资金的性质上说,并不能算多么严厉。
而低保,从本质上来说,一则涉嫌骗取全体纳税人税收形成的国家低保资金,加重纳税人负担;二则在僧多粥少的低保资金面前,骗保更是挤压了真正需要帮助的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这已经是一个涉嫌诈骗的法律问题了,绝非单纯的停保、追缴可担负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屡屡爆出的骗保事件来说,几乎为零的违法成本则是对骗保严重性质的绝大讽刺。 (蔡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