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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取待遇责令退回并罚款
  • 2011年07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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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4日讯(记者 侯文强 通讯员 葛安吉) 社保法在规定市民享受众多待遇的同时,还对骗保等违法行为作了处罚规定,欺诈骗取待遇的,将责令退回并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如果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处,不仅要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还要处骗取金额2到5倍的罚款。

    社保法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应与社保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配合,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徙、注销等情况。因此,社保法出台后,针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也得到大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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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取待遇责令退回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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