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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具体实施细则正在陆续出台
待遇已开始算 业务办理需等等
  • 2011年07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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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市民在烟台市劳动保险事业处窗口办理业务。本报记者 侯文强 摄

    本报7月4日讯(记者 侯文强) 社会保险法7月1日正式实施,许多市民致电相关单位咨询该法在烟台的“落地”情况。记者4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省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社保待遇已经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计算,不过想要办理新业务的市民还需等一等。

    “社保法规定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了,现在就可以去办理吗?”社保法实施后,许多市民致电相关单位,询问什么时候可以去办理这些新业务,并且享受法律规定的新待遇。

    “社保法规定的部分新业务还没有开始办理,请市民再耐心等一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保法是国家立法,只规定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还需要国务院和各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才行。

    以烟台市为例,需要山东省首先起草、审议相关实施细则,然后烟台市再贯彻落实具体的办事流程。由于地方配套法规出台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业务开始办理的时间会稍晚于社会保险法实施的时间。

    但在7月1日起至部分业务开始办理这一段过渡期内,市民的社保待遇将不会受到影响。工作人员认为,地方的实施细则会对过渡期间的市民社保待遇进行说明,过渡期间将按照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保待遇进行计算,保证市民利益不受影响。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经过四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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