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5日讯(见习记者 李晓闻) 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0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
6.5%。
据统计,2010年青岛市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49元。根据这一数据,2011年青岛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应为:28549×(1+15%)=32831.35元;如按照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计算,平均工资应为28549×(1+23%)=35115.27元;按下线计算则为为28549×(1+6.5%)=30404.685元。这就意味着,在企业经营与效益允许的情况下,2011年青岛市企业职工平均年工资有望比去年上涨情况为:基准水平涨4282.35元,最多涨6566.27元,最少涨1855.685元。
据了解,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企业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状况,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的方式,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必须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已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企业应按照经公示后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另外,企业应按有关要求于2012年1月至4月底前将本企业2011年的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