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帮您来问@
  • 2011年07月06日 作者:
  • 【PDF版】

    市民咨询:7月1日刚刚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超载处罚力度加大了吗?

    答复:条例对“治超”出了4大“硬招”。其中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加大监督检查;明确规定了检测站的设置,加强了监督职责,对违法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并加大对车辆违规超限的处罚。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民咨询:道路客运经营相关手续在哪儿办理?

    答复:依据相关规定,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许可。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许可。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帮您来问@
热线
“要做让百姓受益的客运!”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