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1日讯(见习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王军) 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团购网站团购了8张某酒店的优惠券,谁知用其中2张券住了一晚后准备续住时,却被告知不能使用余下的团购券,张先生要求酒店退还余下的团购券钱并赔礼道歉遭到拒绝。经工商人员调解,酒店同意退款并道歉。
“仅98元,享原价308元的海福特燕岛商务酒店(燕儿岛路店)住宿一晚,每人可购买多张”,嘀嗒团青岛分站的一则酒店团购广告吸引了消费者张先生的注意,张先生一口气买下了8张团购券来招待来青岛旅游的朋友,该酒店在该团购网站的宣传标语只注明了一个月的消费期限,并没有告知其他的消费限制。张先生于7月9日到该酒店消费,用了2张团购券开了两间房,当第二天张先生准备用余下的团购券再续3天的房费时,该酒店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张先生这个团购券一次只能使用一张,后三天的房费,须按原价每晚308元支付。
张先生认为,该酒店在团购网站的宣传标语并没有注明“每次只能使用一张”这条说明,是一种欺诈行为,要求酒店退还剩余的6张团购券钱并赔礼道歉。但酒店的工作人员拒绝退钱、道歉。张先生只好求助于市南区辛家庄工商所。
工商人员指出,该酒店在团购网站上的宣传与实际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没有履行告知消费者的义务。经工商人员协调,该酒店经理同意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通过团购网站退还张先生6张团购券的钱,共588元。张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