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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民办学校要换新证了
8月21日至9月20日,有关部门将公布合格学校名单
  • 2011年07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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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12日讯(记者 李凤仪) 今年7—9月,菏泽全市民办学校将换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连续3年不招生的学校或不开展培训业务的学校,将被撤销办学资质。8月21日至9月20,有关部门将对换发新证的民办学校予以公布。

    12日,记者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12月31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持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换发新版办学许可证。经各县区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由各县区统一向市局申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结合本县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存在违规办学、超标准收费等问题的学校,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严重侵犯学生人身、财产利益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恶劣、触犯法律的被撤销办学资质,有关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连续3年不招生的学校或不开展培训业务的学校,将被撤销办学资质,并面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菏泽市经审批过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40余家,到目前为止,只有10多家还在运营中,部分学校联系电话已经打不通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只有具备新版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才是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要仔细查看。如其无法提供新版办学许可证,学生可到相应部门咨询,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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