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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菏泽各县区将全部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平台
第三方“补位”医患纠纷调解
  • 2011年07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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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12日讯(记者 李德领) 8月底前,菏泽各县区将全部建立各自的医患纠纷调解平台,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相互衔接配合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缓解医患矛盾。

    记者从12日上午召开的菏泽市创建平安医院推进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会议上获悉,菏泽要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各级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力争8月底前各县区均建立各自的医患纠纷调解平台。

    为进一步加快菏泽市医患纠纷与处置长效机制建设,8月底前,每个县区都要建立健全负责本辖区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构,但可视地域、资源以及患方的意愿等情况,由市级调处组织承担部分辖区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调解。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调解也可由本辖区的调解机构承担。

    据了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可通过吸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筹措工作经费。调解人员除包括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行政司法和公证人员外,还会吸纳具备法学、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在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时,应配足人员队伍,落实经费、场所,确保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

    此外,菏泽还将建立医院投诉管理网络,完善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工作方针,各县区有关部门着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意识,完善医患关系办公室、保卫科建设。同时,各县区医患办的建设应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至各专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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