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3日讯(通讯员 刘磊 蒋慧敏 记者 赵壁) 武某在火车上趁邻座的旅客到站拿行李时,从他放在座位上的挎包中偷出钱包,并帮被盗旅客搬行李掩饰。7月12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武某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6月8日,武某乘坐从佳木斯开往烟台的K1394次列车,途中认识了坐在身边91号座的乘客柳某,两人一路聊天。期间,柳某从挎包里拿出钱包买东西时,钱包里露出一摞百元大钞,武某看在眼里顿生歹意,决定找机会把钱包偷到手。
6月9日晚上,火车即将到达青岛兰村站时,旅客柳某起身开始收拾行李准备下车,因其有一件大的行李放在了车厢的另一头,于是柳某将挎包放在了座位上去拿行李。这时车厢内旅客已经不多,武某瞅准这个时机从柳某的挎包中把钱包偷出来,放在了自己的裤兜里,并将挎包恢复原样。柳某拿行李回来后没有发现丢失钱包,继续坐下来等待火车靠站。为了转移柳某的注意力,武某开始与柳某聊天,并在火车停车时热情地帮柳某拿行李,并送他下车。
就在将要出站时,柳某摸了摸挎包才发现钱包没了,此时他所乘坐的火车已开出站台,柳某迅速向车站派出所报警。而此时的武某已经抑制不住心中的喜悦,正在车厢的厕所里翻看钱包,他将2800元现金装入内裤口袋,随后把钱包及银行卡从马桶中扔掉。当火车到达莱阳站时乘警找到了武某,心存侥幸的武某矢口否认盗窃,但当乘警从其内裤口袋中搜出被盗现金2800元时,武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