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13日讯(通讯员 刘晓斌 记者 刘铭)五名男子结伙在临清、冠县及河南省南乐县专盯银行取款人,进而飞车抢夺,两个月抢劫现金12万元。近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主犯冯某无期徒刑,其余四人均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至8月中旬,冯某、程某、郑某、杨某、郭某预谋后分工,由杨某、冯某负责进入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所踩点选择作案对象,程某、郑某在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所外守候,冯某发现作案目标后,打电话给程某告知目标特征,程某骑着无牌红色125摩托车载冯某或郑某实施抢夺,郭某则开轿车接应。五人结伙作案四次,抢夺现金125045元、面额为2000元的定期存单两张和面额为9000元、10000元的定期存单各一张。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抢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冯某和程某已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