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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警察证”女青年获刑
  • 2011年07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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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7日讯(通讯员 匡德富 刘素虹 记者 赵壁) 3年前伪造两张“人民警察证”时,80后女青年江某没想到会因此成为犯罪分子,并被判刑。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江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半年。

    江某1983年8月出生于山东省宁阳县,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她不甘心在家里老老实实地当农民,早在2008年,江某就来到胶州市市区,以造假证挣钱。2008年夏天,根据李某提供的照片,江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擅自给李某伪造了一张假的人民警察证,从中非法获利。此后,江某又根据张某提供的照片和警号,擅自给张某伪造了一张假的人民警察证,从中非法获利。 

    后因张某和李某违法使用假的人民警察证,被公安机关查获,交代出证件来源自江某。2011年1月14日江某被胶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被胶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江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江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江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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