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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一个床位却要交两个的钱
房客租房遭遇“空床费”
  • 2011年07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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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姜萌) 明明是与别人合租一个单间,却被房东要求支付整个房间的钱。17日,在广电大厦附近租房居住的韩小姐(化名)向记者反映,与她同租一间的女孩上月底搬走,现在同住的女孩7月3日搬入,可月初两天空出来的床位钱房东却让她来支付。

    “合同上签的是合租,为啥让我付整间的钱?”韩小姐告诉记者,从去年6月份开始,她在广电大厦附近一个套二的房子里,与别人同租一个单间,每月450元。6月30日,与韩小姐同住的女孩搬了家。新搬入的女孩本月3日才搬进来。17日,韩小姐收到房东给她的5、6月份水电费缴费通知单共计238元。但是,除了应该平摊的钱以外,韩小姐被要求多支付60元,让她很疑惑。找到房东询问,才知道房东将月初两天空出来的床位钱摊给了她。

    “我对外租的是一个房间,钱自然由住在房间里的人支付。”韩小姐的房东刘女士告诉记者,月初的两天房间都是韩小姐一人在使用,等于这两天是她租了整个房间,所以她认为找韩小姐要钱无可厚非。

    17日上午,记者来到韩小姐租住的单间,约20平方米的房间里,分别放了两张单人床,“我就住其中一张床。”韩小姐说。在她的《房屋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出租房屋面积共20平方米,租金900元/月。租赁方式为合租,乙方须支付450元/月。”韩小姐认为,既然她是与别人合租,

    且合同上也没有对房间一个人居住时的收费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她拒绝支付60元钱。“如果房东坚持要收,我只好走法律程序了。”最终,在韩小姐坚持下,房东没有向她收取“空床费”。 

    对此,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的宋华波律师称,房东收房租应遵守《房屋租赁合同》,韩小姐的合同上的租赁方式为合租,并非整租,租客搬走造成了经济损失理应由房东承担。宋律师介绍,刘女士所说的按整间房屋收取房租的情况,是将所有租客看做是一个整体,“这需要所有租客共同在同一张合同上签名。”韩小姐和6月底搬走的女孩是分别与刘女士签订的合同,所以刘女士的说法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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