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许迈永出生于1959年,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3项罪名。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14人款物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他还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社会危害性极大。许迈永虽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据此,依法对他判处并核准死刑。
许迈永因钱多、房多、女人多,被称为“许三多”。 据新华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