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高院要求
死缓罪犯要限制减刑
  • 2011年07月21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聊城7月20日讯(记者 潘跃全 实习生 孟彩军 通讯员 王婷婷) 19日至20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聊城召开。省高院副院长刘玉安表示,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暴力型犯罪和涉及公共安全、被害人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有可以不杀情节的犯罪分子,要对其限制减刑。  

    省高院副院长刘玉安表示,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那些对人身危害性大的特殊累犯、同种罪犯,特别是实施暴力型犯罪的罪犯,可多适用限制减刑;对严重侵害公共安全和人身权利,危害后果严重,被害人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有可以不杀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限制减刑。

    此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罪犯,对首犯、主犯及屡教不改的罪犯,对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暴力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死缓罪犯要限制减刑
一般诊疗费不超10元/人次
青岛5岁娃上法庭要改姓
8月13日,去青岛参加啤酒狂欢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