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20日讯(记者 潘跃全 实习生 孟彩军 通讯员 王婷婷) 19日至20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聊城召开。省高院副院长刘玉安表示,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暴力型犯罪和涉及公共安全、被害人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有可以不杀情节的犯罪分子,要对其限制减刑。
省高院副院长刘玉安表示,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那些对人身危害性大的特殊累犯、同种罪犯,特别是实施暴力型犯罪的罪犯,可多适用限制减刑;对严重侵害公共安全和人身权利,危害后果严重,被害人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有可以不杀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限制减刑。
此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罪犯,对首犯、主犯及屡教不改的罪犯,对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暴力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