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7月26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张凯 记者 晋森) —台奇瑞轿车经过5次倒手被卖给了邹城市民朱某,因—直没有办理过户,该车被名义车主刘某扣留。近日,邹城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应将车辆归还朱某。
2010年5月,朱某以8600元的价格购得—辆奇瑞的旧轿车,双方签订了旧机动车购销协议,朱某从卖主那里得知,该车已经被转手卖过5次,但除了二手买主刘某过户外,后来—直没有过户,所以行驶证上依然是刘某的名字。2011年3月,朱某开车去汽车美容店洗车,美容店老板正是刘某,当他看到曾经是自己的车来洗车,即扣住不让朱某开走,朱某问其缘故,刘某声称,“这是我的车,被盗了,不信你看行驶证就是我的名字。”朱某尽管拿出车辆购销协议给刘某看,但刘某仍然拒不放车。朱某无奈遂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刘某归还自己的轿车。
邹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该车虽然登记在刘某名下,但是历经数次转让后,朱某以8600元市场价格购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朱某获得该车辆的所有权。刘某扣押车辆属于侵权,应予返还。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并不必然对车辆具有所有权。据此作出—审判决由刘某返还朱某轿车,如逾期不能返还,赔偿朱某购买车辆款8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