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海芹
物美价廉,有多种同类产品可供对比挑选,网购以不出家门省钱消费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关注和参与。新消费形式的出现,无疑是对消费者需求的满足,但与此同时却也有一些主观与客观的因素,使得一些消费者在网购时掉入消费陷阱而无处维权,此种事例层出不穷,再多消费提醒也难以避免上当吃亏。
花了千元看了现货,网购回来的还是一件“赝品”,青岛的消费者龚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窝心事儿,从赶集网上交易来的泰迪犬褪色成土狗(本报7月26日C07版曾报道)。不仅是龚女士,家住黄岛的常女士也因自己团购的摄影产品服务不够满意而倍感苦恼(本报7月26日C09版曾报道)。虽然团购网站与赶集网这两个网站的消费性质不尽一致,但归结起来,这些网站都是为消费者提供了可供消费的商品信息,通过网站消费之后却发现自己被骗难免让人责难起网站来。本来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双赢的网络平台应是为双方称道的“蜜糖”,但当消费者遭遇不公却无具体监管部门投诉时网购又成为消费“毒药”。
再慧眼如炬的消费者也难过商家设的套儿,如果网站对商家没有具备足够的约束能力,恐怕最后只能惹祸上身。而面对如春笋般涌出的网络消费体,各个网站如果靠免责声明来做“挡箭牌”显然对消费者不公。网购使得之前的双方市场变成三方市场,无规矩不成方圆,若无外界的条文约束,受伤的总会是消费者,由此相应的监管规章制度似乎也呼之欲出,只是仍欠缺一个具体的可视的部门来为此担起监管职责,而这也是让“毒药”变“蜜糖”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