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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价格上涨,客运出租车要加收燃料附加费了
下月起,六区打的多掏一元钱
  • 2011年07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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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李园园 通讯员 翠松、建明) 26日,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8月1日起,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高新区、福山区、牟平区范围内营运的客运出租车,将加收燃料附加费1元。

    为了缓解燃料价格上涨对客运出租车造成的营运压力,改善从业人员的收入状况,从8月1日起,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高新区、福山区、牟平区范围内营运的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1元。据了解,烟台市现行出租车起步价是2006年确定的,普通型出租车三公里内起步价为7元,标准型出租车起步价为8元。自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多次调整成品油价格,93#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4.98元/升提高到7.50元/升,涨幅为50.6%;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也由3.45元/立方米提高到4.62元/立方米,涨幅33.9%。“燃料价格不断上涨,导致出租车运营成本大幅上升,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压力不断加大。”据烟台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王屹告诉记者,“加收燃油附加费是对出租车司机因燃料价格上涨导致营运成本增加的一种经济补偿。” 

    烟台市物价局规定,8月1日起,六区经营者必须在出租车内醒目位置,张贴统一印制的燃料附加费交费提示,否则,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价格规定,提前收取燃料附加费或者未张贴提示标签收取燃料附加费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据王屹介绍,加收燃料附加费是政府价格调控的临时性措施,市物价局将根据燃料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或取消。此外,此外烟台市其他县市将根据各自条件,酌情调整或维持现有计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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