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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管制度揪出保障房“李鬼”
  • 2011年07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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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凯玲

    北京海淀区曾有200多套限价房空置两年多,分配过程出现套利乱象;深圳曾曝光25名保障房申请造假者名单;北京部分小区近70%经适房出租……近来,关于保障房分配不公的消息不断传出,甚至引来对保障房制度的怀疑。(7月25日 中国广播网)

    中央确立了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如果地方不折不扣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不仅能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也会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提供市场原动力。但是如何让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避免有限的保障房资源被权力、利益之手染指,考验着保障房政策的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房监管制度,为保障房加上防盗锁,真正做到“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甚至成为权力寻租工具,迫切而必要。

    众所周知,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保障房,是保障困难群众居住权利的重要防线,其意义在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并不是一项普遍的政策待遇。保障房供给有着严格的政策要求与收入测算标准,确认保障房供给对象,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把有限的保障房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保证更多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

    由于保障房的性质决定了其经济性与公益性。保障房销售价、租赁价与市场价之间势必存在价差,有人想从中抢食,“鹊巢鸠占”的动机并不难理解。但是保障房“鹊巢鸠占”,加大了政府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的难度,使真正住房困难的家庭被排除在保障房政策之外。如果“鹊巢鸠占”的人多了,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经济学家茅于轼曾提出,“廉租房应该是没有厕所的,只有公共厕所,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才不喜欢。”尽管茅于轼的建议被批评,但是茅老的建议也表达了对保障房政策跑偏走样的焦虑心态。

    面对限价房闲置,经适房被叫卖、出租套利的怪现象,规范保障房管理、退出机制,让舆论监督更为充分与完善,避免非保障房供给对象染指保障房,十分重要。比如,对保障房供给对象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社区范围内举行保障房供给对象听证会等等。

    有关部门除了对保障房申请进行调查审核,因地制宜为保障房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依法收回不符合条件者的保障房以外,还应该启动问责、处罚程序。增加违规者的违规成本,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让他们感觉骗取保障房得不偿失。

    对此,地方政府应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让保障房配置流程置身于“阳光”之下,接受民众监督,有效防止滥用职权、暗箱操作。揪出保障房中的“李鬼”。避免因为保障房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执行不给力,导致经适房、廉租房被违规出租、闲置、出借这样的坏消息刺痛我们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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