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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野泳溺水悲剧游泳者应多些自省
  • 2011年07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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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海芹

    炎炎夏日,没有什么比游个“野泳”更让人称快的了,既锻炼了身体又觅得一处凉爽之所。然而,不幸的是,许多人一去不回让旁观者也不禁呼一声遗憾。而据调查,这些夏天“野泳”溺亡的人多是青年及学生,对警示标志或者别人的友好劝阻却以“技术很高”为由妄自下水,殊不知水下环境多变,看不见的水下暗涌,让生命随波远逝让人惋惜,但同时下水人的一时大意也是不可忽视的元凶(本报7月27日A13版曾报道)。

    “野泳”溺水的事故多发生在农村且以青少年居多,不得不让人深思。城市里少了河流湖泊多的是游泳馆,而农村确实少找泳池而多的是河湖,城市里的孩子们可以到游泳馆一展水性而且有安全人员负责,而农村的孩子们却只有一个去处,这也就解释了为何溺水事故多发生在农村。我们在不断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似乎把农村落在了后面,农村里孩子们夏日游泳嬉戏的归处何在?一些心系农民、关心农村的领导们恐怕要好好思考一番,此是其一。 

    其二,缘何溺亡的人多是年轻人和学生?因为他们年少气盛、一时逞能加上侥幸心理,就往往让悲剧发生。他们其实与每年来青岛海边游玩而被困于礁石上的游客无异,不知道海边礁石凶险,不知道大潮涨落瞬息万变,于是贪图一时的享乐而置自己于危险之中。要说危险之处没有警示,发生事故还可责难于别人,那么在有警示也有人劝阻的情况下还要下水,出现事故也就不能怨天尤人了。归结起来,不管是学生还是年轻人,他们都多了些莽撞少了些自我保护的意识,如此出现事故似乎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儿了。因此,奉劝下水的人应时刻以发生的事故自省,莫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更不能以为自己水性过人而阴沟翻船,否则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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